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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2016-04-19 阅读(49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 山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562)
诈骗罪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诈骗数额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不满8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罪、悔罪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不满8万元,且...
- 山东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461)
盗窃罪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数额不满2千元,但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具有任意一种情形,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刑期。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2)盗窃数额达到1千元、不满2千元,且具有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刑期。(3)盗...
- 山东省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396)
抢劫罪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抢劫一次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劫两次的,再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2)抢劫数额达到或者每增加1千元(贫困地区为600-8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4)持枪支以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2.十年以上量刑幅度的...
- 山东省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541)
非法拘禁罪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非法拘禁一人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四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刑期,但增加的总刑期一般...
- 山东省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514)
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
- 山东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450)
交通肇事罪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
- 山东省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意见 2016-04-14 阅读(539)
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轻伤二级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一级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下列手段致被害人身体器官缺损、身体器官明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 2016-04-09 阅读(4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
-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2016-04-02 阅读(421)
编辑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