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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2016-06-02
信息公开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判决柏岳诉济南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裁判要旨 政府信息公开没有采取适当的公开方式,原告没有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受到损失后,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对于是否应当予以赔偿,...
- 赔 偿 协 议 2016-06-01
赔 偿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双方经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准违约。一、甲方跟随乙方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左右在 工程中受伤。二、甲乙双方自愿针对甲方的伤害达成以下...
- 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6-05-26
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情】2015年1月27晚,被告人周某、汪某、崔某、王某酒后在某音乐会所氧吧房间唱歌、喝啤酒。为寻求刺激,四人用啤酒相互喷洒,并将空啤酒瓶砸向房间内的玻璃造型墙,致房内北墙17块玻璃、东墙22块玻璃、西墙10块玻璃毁损。经鉴定,被损坏玻璃造型墙价值15517元。2015年10月9日,四名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四名被告人由于饮酒无德,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地毁坏他人财物,完全是在...
-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 2016-05-26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收受型受贿罪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之所以确立这一要件,是为了避免将一些合法的人情往来当成犯罪进行追究。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要件也成为了不少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挡箭牌。当前的钱权交易双方极力隐藏利益输送和职务行为之间的关联,通过在表面上看起来正常的“人情往来”进行“感情投资”,“放长线、钓大鱼”,既不耽误钱权交易的勾当,又让司法机关难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因此,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不能过...
- 故意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6-05-20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美术作品含知名商标是否影响其著作权? 2016-05-20
美术作品含知名商标影响其著作权 在一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人辩称涉案作品中含有知名品牌PINK商标字母,认为不具备独创性,请...
- 案外人对执行车辆提起异议之诉的审理 2016-05-19
案外人对执行车辆提起异议之诉的审理 【案情回放】涉案车辆系A全资购买,最初登记在A名下(外地牌照)。后进行了两次转移登记,第一次转移登记到B名下,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载:买方B,卖方为A,车款为1000元。A与B为亲属关系,B出庭证明,其与A之间并无车辆交易关系,是A借用了B的名义进行了车辆登记,以方便车辆在北京使用。第二次转移登记到C名下,车牌号为京QXXX,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载:买方C,卖方为B,车款为15万元。在车辆由B转移登记到C时,A与C签有北京车辆号牌指标租赁...
- 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6-05-19
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村民毛某在自家房屋边上建造简易房一间,用于堆放杂物。吴某认为该简易房侵占了其宅基地,要求给予补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毛某外出打工,吴某便将该简易房拆除。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吴某认为,该简易房属于违法建筑,原本就应当拆除,其无须赔偿。【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毛某未经审批建房属于违法行为,该简易房属于违法建筑,吴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
- 殴打致人心脏病发作猝死如何定性量刑 2016-05-19
殴打致人心脏病发作猝死如何定性量刑 【案情】 王某与陈某系邻居,2015年7月18日,两人因争地界发生争吵。王某的儿子王某某赶到现场后,挥拳连击陈某的胸部和头部,陈某被打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在原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因吵架时情绪激动、胸部被打等多种因素影响,诱发心脏病发作,致心跳骤停而猝死。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鉴定意见,不能确认王某某的拳击行为与...
- 贷款诈骗罪, 2016-05-16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
